为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止疾病特别是非典的再次传播,省环保局于近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据了解,医院污水除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外,还含有化学药剂,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对它的疏忽处理,不仅会污染环境,也会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医院污水排放量虽然少于生活污水和一般工业废水量,但医院污水有其特殊性,主要是医院的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片照相室和手术室等排放的污水,其含病原体,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如果含病原微生物的医院污水,不经过消毒处理任其排放进入城市下水管道或环境水体,往往会造成水体的污染,引起各种疾病及传染病,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如果经过消毒处理的医院污水,在排放时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净化标准而直接排入江河,这不但会增加直接接触水类的人员(如渔民、游泳者)感染疾病的机会,人们在饮用时对一些易感人群和免疫力低下者的身体也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据统计,平均省医疗机构每年产生医疗废水2000多万吨,医疗垃圾2.2万吨。大量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产生后,如不进行严格的处理,必然会对环境和群众健康带来危害。
医疗垃圾要采取焚烧等方式日产日清。
建有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的,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和处理效果,决不允许擅自停运。 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未经处理和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和垃圾不允许排放,没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单位要立即进行限期治理,同时采取添加二氧化氯等临时处理措施。